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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333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鼓励港澳台侨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面向201720182019级港澳在校生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2019级港澳在校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

三、港澳奖学金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二等奖1名,奖学金5000/人;

三等奖1名,奖学金4000/人。

四、评选标准

综合测评评选,测评总分由品德操行、学术表现、活动奖励加分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品德操行30分,学术表现60分,活动奖励加分10,总计100分。其中,品德操行测评由学生自评、学院评议两个方面组成,学生自评占10%,学院评议占90%

测评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分100=品德操行×30%(自评10%+学院审议90%+学术表现×60%+活动加分×10%

1.品德操行:学生及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综合审议后填写学院审核分。

2.学术表现:以学生2019-2020学年度智育成绩排名为基础分,根据学生2019-2020学年度参加科技类竞赛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3.活动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2019-2020学年度参加社会工作、活动类和荣誉类活动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最高分为30分。

五、申请时间及程序

1.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计分表》及在校成绩单、参加活动及获奖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2.学院组织奖学金申请人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代表综合审议后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附件3)。

3.学院汇总并审核《申请表》、《自评表》等所有材料,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于49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12办公室

4.学生工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根据本年度奖学金分配名额与学院评选情况进行审核和推荐,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中旬将初评情况报告、推荐名单及入选人员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育厅。

5.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议,于4月下旬评定出获奖名单,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王亚妮,联系电话:020-36903177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doc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doc

          附件4:二级学院2020年港澳学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xls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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