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规章制度
【交流基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系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2021年6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26   浏览次数:3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扎实学校教育国际化工作,鼓励并支持在校优秀学生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外语的积极性,学校特设立国际交流基金系列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做好奖学金评选等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交流基金系列奖学金下设:

1.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奖励赴国外世界名校读研的应届毕业生;

2.卓越外语能力奖学金:奖励雅思或托福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能力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

3.合作院校短期跨文化交流项目奖学金:奖励赴合作院校参加短期跨文化交流项目且表现优异的学生

4.卓越工科人才奖学金:奖励赴世界名校参加工科交流项目且表现优异的学生;

5. 世界名校或国际组织寒暑期交流奖学金:奖励赴世界名校或国际组织参加寒暑期交流项目且表现优异的学生;

6.国际学生卓越汉语能力奖学金:奖励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国际学生。

第三条 学校每年安排国际交流基金系列奖学金预算,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根据具体项目及学校经费安排制定各类别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名额及评选细则,并定期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组织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世界名校为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高等院校,不含中国国内(含港澳台)的高校。本办法所指外语能力考试指学生在中国境内参加的该语种权威能力考试,如雅思考试(学术类)、托福考试(网考)、日本语能力测试等。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择优评选、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 爱国爱校,自觉维护祖国尊严和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第七条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满足奖学金各评选条件,在校期间课程成绩为良好或以上。

第九条 参加赴国外交流项目的,满足交流项目的基本条件,承诺认真履行赴国外交流学习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国际交流基金奖学金系列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与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评选工作秘书处设在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多次申请国际交流基金系列奖学金下设的不同类别奖学金,但同类别奖学金的获奖次数仅为一次,不重复获奖。

第十二条 如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计划奖励名额,根据各奖学金评选标准进行排序,择优奖励。

第十三条 逾期未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四条 未能按要求完成赴国外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在校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不得申请相关奖学金。

 

第四章 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该奖学金面向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符合评选要求的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 评选等级与奖励标准:

获评选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位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获特等奖学金;

获评选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获一等奖学金;

获评选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获二等奖学金。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科生学业成绩表、英语实践应用活动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上述资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其中,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应为国外高校招生部门出具的官方邮件或文件。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将学生个人材料复印件、拟获奖名单汇总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进行复审。拟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十八条 如申请人获多所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以QS世界大学排名最高的一所高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平均学分绩点(GPA)较高的申请人。在校平均学分绩点(GPA)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实践应用活动表现优秀的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该奖学金与卓越外语能力奖学金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卓越外语能力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该奖学金面向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符合评选要求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单的全校各专业在校生。

第二十二条 卓越英语能力奖学金评选等级与奖励标准:

雅思成绩总分7.0分及以上(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6.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4分的,获特等奖学金;

雅思成绩总分6.5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6.0分)、托福成绩不低于79分的,获一等奖学金;

雅思成绩总分6.0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5.5分)、托福考试不低于60分的,获二等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卓越外语能力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外语能力考试报名准考证、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单、外语实践应用活动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上述资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将学生个人材料复印件、拟获奖名单汇总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进行复审。拟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外语能力考试成绩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次考虑写作、口语、听力、阅读分数较高的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次考虑大学英语六级/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成绩较高的申请人。大学英语六级/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实践应用活动表现优秀的申请人。

第二十 其他语种能力奖学金的评选等级、奖励标准与评选程序参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执行,具体以当年度发布的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该奖学金与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 合作院校短期跨文化交流项目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该奖学金面向参加荷兰NHL Stenden大学、捷克MVSO大学、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等合作院校短期跨文化交流项目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评选等级与奖励标准:

根据活动出勤率(30%)、活动参与度及表现(40%)、期后报告(30%)评选:

总分前10%的,获特等奖学金;

总分前10-20%的,获一等奖学金;

总分前20-40%的,获二等奖学金。

第三十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短期跨文化交流项目奖学金申请表》,连同活动出勤记录、结业证书、调研报告等材料交至项目带队或负责教师进行初审评分。

项目带队或负责教师初审评分后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拟获奖名单汇总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进行复审,拟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七章 卓越工科人才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该奖学金面向参加美国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捷克布尔诺科技大学等世界名校短期工科交流项目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评选等级与奖励标准:

根据在校学业成绩与英语水平(10%)、活动参与度及表现(30%)、期后报告(60%评选:

总得分前20%的,获特等奖学金;

总得分前20-50%的,获一等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卓越工科人才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在校学业成绩单、英语能力考试成绩单、项目结业证书、项目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项目带队或负责教师进行初审评分,上述资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项目带队或负责教师初审后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拟获奖名单汇总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进行复审,拟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八章 世界名校或国际组织寒暑期交流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该奖学金面向参加国际组织或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等世界名校寒暑期交流项目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 评选等级与奖励标准:

根据在校学业成绩与英语水平(10%)、活动参与度及表现40%)、期后报告(50%)评选:

总得分前20%的,获特等奖学金;

总得分前20-50%的,获一等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寒暑期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在校学业成绩单、英语能力考试成绩单、项目结业证书、项目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项目带队或负责教师进行初审评分,上述资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项目带队或负责教师初审后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拟获奖名单汇总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进行复审,拟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九章 国际学生卓越汉语能力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该奖学金面向在读期间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符合评选要求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全校各专业在校国际学生(含学历生与非学历生)

第三十八条 评选等级与奖励标准:

1.学历生

HSK汉语水平五级考试成绩优秀,即总分240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80分)的,获特等奖学金;

HSK汉语水平五级考试成绩及格,即总分180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60分)的,获一等奖学金;

HSK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优秀,即总分240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80分)的,获二等奖学金。

2.非学历生

HSK汉语水平五级考试成绩及格或以上,即总分180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60分)的,获特等奖学金;

HSK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优秀,即总分240分(原则上单科均不低于80分)的,获一等奖学金。

第三十九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国际学生卓越汉语能力奖学金申请表》,连同HSK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准考证、HSK成绩单、在校学业成绩单与活动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其中上述资料的原件在二级学院审核后退还。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拟获奖名单汇总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进行复审,拟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四十条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次考虑书写、阅读、听力分数较高的申请人。

第四十一条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平均学分绩点(GPA)较高的申请人。在校平均学分绩点(GPA)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汉语实践应用活动表现优秀的申请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对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新出现的事项问题,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 国际交流基金系列奖学金申请表(合作院校短期跨文化交流奖学金、卓越工科人才奖学金、世界名校或国际组织寒暑期交流奖学金通用)

3. 国际交流基金之卓越外语能力奖学金申请表

4. 国际交流基金之国际学生卓越汉语能力奖学金申请表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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