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规章制度
【学生】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次数:711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国际联合培养学生(以下简称: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外合作院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实施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交换生出国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校级、院级项目派出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一年或以上的学生,包括“2+2”、“3+1[1]和“3+1+1[2]等模式。一学期交换项目和其他修读学分的学习交流项目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合同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各部门职责范围

1.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国际交换生总体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确定国际交换生项目、与国外合作院校的联络沟通、协调校内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国际交换生项目通知等;

2)协助二级学院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描述,便于二级学院参考制定与国外课程体系对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力争国际交换生在我校修读的大多数课程得到合作院校的认可;

3)参与国际交换生的推荐选拔、选修课程的初步审定等工作;

4)指导学生办理出国手续、出国前离校手续、返校报到及毕业申请等手续;

5)各类学生出国情况的统计、通报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负责国际交换生的选拔推荐、国际交换生出国前及返校后培养计划、课程对接、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审核、出国与毕业申请手续的审批、需回国就业学生派遣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国际交换生学籍处理及交换生返校后课程学分认定(转换)的最终审定与处理。

4.财务处负责国际交换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备案、核计和收退工作,并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的制定。

5.学生处、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各类国际交换生校内住宿资源的调配及资产的清点。

6.二级学院、团委、党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国际交换生团员、党员保留团籍、党籍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自觉维护祖国尊严和统一,遵守国家法律与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情况;

2.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良;

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5.符合国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

6.具有在合作院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缴清学校的各项费用;

7.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选拔与审批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发布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换生的选拔通知,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交流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院报名学生进行选拔,并将选拔结果报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后报告主管校领导审批,向国外合作院校推荐。

 

第五条  学籍管理

1.在派出前国际交换生及其家长须与学校签署《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换生须知》(附件2)、《致家长的信和家长同意函》(附件3)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外合作院校联合培养协议书》(附件4),并办理出国前的相关离校手续。《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外合作院校联合培养协议书》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代表学校与国际交换生签署。

凡未与学校签订上述文件自行出国的学生,须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与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放弃国际交换生身份,无论出国就读的学校是否为我校合作院校,学校均不承认其国际交换生身份,学生亦不可享受国际交换生的一切权利。对未提交报告的学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最终派出的学生名单及其它具体事宜以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发文为准,并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通过学校相关网站和办公平台进行公布,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据学生名单备案。附件1至附件5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建档保管,副本报各二级学院。

3.在国外学习期间,学校为国际交换生保留学籍。国际交换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的规定时间内,须主动发电子邮件到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部门邮箱(dep-jl@gcu.edu.cn)和二级学院指定联系人邮箱,告知每学期学习和生活近况。

4. 在国外课程学习完成后,国际交换生未按教学规定办理手续,学校有权注销其学籍。若要申请获取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则上在籍总时间不超过六年(含六年)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  课程修读

1.国际交换生出国前应详细了解拟赴国外合作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设置信息,提供国外所修各门课程的课程描述。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合作院校的相关专业的课程信息、课程描述和国际交换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和审定课程修读申请,确保所选课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修读的课程学分及合作院校认定的我校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的总和能够满足合作院校的毕业学分要求;

2)原则上,国际交换生在合作院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在国内、外学习的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基本相符。

2.国际交换生根据上述原则预填《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附件5),进行课程与学分的转换。在国外学习期间,国际交换生须按表格所填内容修读选定课程。

3.若所修课程有调整,需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报我校所在二级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国际交换生未经我校批准,不得擅自转校、转专业或擅自变更已选定课程,否则由此造成后续的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文凭授予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全责。

4.思政类课程学分不得通过在国外所修课程转换。国际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因无法跟随原班级修读思政课程的,思政课程教学安排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协同国际交换生所在二级学院另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  学分转换及成绩认定

在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后,国际交换生须将合作院校成绩单(密封件)、填入成绩的《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附件5)寄至各二级学院指定联系人。

各二级学院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由教务处复审备案。

国际交换生在合作院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按国外合作院校成绩转换方案(附件6)和以下原则进行转换:

合作院校提供的课程学分,原则上进行对等认定。如果高于我校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实际学分进行认定;低于我校课程学分的,可按学生所在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与合作院校最低毕业学分折算后认定:

国际交换生在合作院校修读课程获得的成绩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的,直接认定;

2)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有差异的,先进行两校成绩的转换,再进行认定;

3)对方为ABCDEF六等成绩时,对应标准为:

A95B85C75D65E60F:不及格

4)对方为A+AA-B+BB-C+CC-

D+DD-E+EE-F对应标准为:

A+100A:95, A-:92

B+:  88, B:85, B-:82

C+:  78, C:75, C-:72

D+:  68, D:65, D-:62

E+EE-60

F : 不及格

 

第八条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

国际交换生申请我校毕业证与学位证,应于每年4月或10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1.已获得合作院校学位证的学生,须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换生毕业申请表》(附件7)、《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附件5)、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学校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文第七条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后再作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本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列入当年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明细表。

2.未获得合作院校本科学位证的学生,需提交《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换生毕业申请表》(附件7)、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本文第七条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并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需补修的课程(含毕业设计(论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回所在二级学院跟班修读;

2)在无法全程跟班修读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免听,但需经任课教师同意,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的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且必须缴交作业、参加课程的全部实践环节和课程考核;

3)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需按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章制度执行;

4)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回校修读的,补足其原所在专业的学费;

5)学生超过基本学制回校修读的,根据毕业要求补修学分,并按规定补缴学费;

6)参加“3+1+1”本硕连读双学位(我校本科学位+国外大学研究生学位)项目的学生,在国外研一学习期间的课程及成绩达到我校同届本科生培养计划毕业基本要求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另,学生只有在大四期间如期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才可继续国外大学研二的学习。

 

第九条  就业与档案管理

国际交换生毕业后需回国就业的,就业派遣及档案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 毕业生生源信息填报及绑定

各二级学院组织国际交换生于毕业前一年的1030日之前动员组织学生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填报及绑定。毕业生绑定生源信息后,可通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学生端办理就业信息上报、电子报到证、申请改派、电子三方协议、档案查询、毕业生求职等就业手续。

学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毕业生资源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经各二级学院网上审批后,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上报到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经教育厅检验审批通过后,毕业生资源信息才可以正式列入就业计划。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

国际交换生需要申请派遣的,应自国内毕业证签发时间起2年内前往“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报到证签发。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

2)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

3)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学生档案转递

1)学生在读期间档案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收取,按要求整理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档案室保管。

2)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凭电子就业报到证纸质版到学生档案室统一领回原档案,按学生档案要求整理后交回至档案室派送。

3)学生无法正式取得国内毕业证书的,不签发报到证,凭学校教务处开出的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领取档案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国外管理

1.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为国际交换生指定联系人,负责对学生选课、课程学习、毕业资格审查及就业等工作给予指导,并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

2.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应定期了解国际交换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生活情况并给予指导,加强对国际交换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3. 国际交换生到达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住址、联系电话及常用电子邮箱通知其所在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每学期结束前需按要求向在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换生分享报告》(附件8),否则有可能影响在学校的毕业申请。

4.国际交换生应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不说不利于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话;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国际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主动宣传学校,回校后应积极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在国外学习的学习经历和心得体会,积极协助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做好下一批派出学生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6.国际交换生应严格执行我国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7.国际交换生应严格遵守我国、所在国家、学校和合作院校疫情防控、涉外安全、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两校报告。

 

第十一条  相关费用

国际交换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1.赴国外合作院校参加一年及以上双学位项目的国际交换生,在我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以学生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国际交换生学费标准收取。

2.赴国外合作院校参加一年及以内交换项目的国际交换生,交换期间减免不在我校就读期间的学费的1/3;获得互免学费机会赴国外合作院校参加一年及以内交换项目的国际交换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合作院校学费,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如国际交换生需保留校内宿舍,则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如国际交换生不需保留校内宿舍,则无须缴纳我校住宿费,学校亦不保证其返校后可申请返回原宿舍住宿或正常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2021年秋季起出国的国际交换生。

 

附件:

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交流申请表

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换生须知

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致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换生家长的信和家长同意函

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外合作院校联合培养协议书

5.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6.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外合作院校成绩转换方案

7.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换生毕业申请表

8.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换生分享报告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171



[1]2+2”、“3+1”模式是指学生前两(三)年在我校学习,后两(一)年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

[2]3+1+1”模式是指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后两个一年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