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规章制度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352

    随着学校外事工作有序发展,学校与国(境)外间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为使外事人员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对外政策,服从上级领导部门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二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外事无小事,外事授权有限:外事工作中要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保证工作上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三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与国(境)外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研究;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留学生招生与管理。

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递交各类外事报告,同时每年年终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汇总向学校办公室递交外事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向上级指定部门报送。

第五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局、地方居委会、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教职工在粤工作、生活信息。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外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至学校领导,再及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外籍教职工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六)对外籍教职工的管理,要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七)凡事以外籍教职工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帮助外教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八)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

(九)外事接待及外事活动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不利用同外籍教职工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外事工作相关人员,并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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