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指引
申根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次数:373

一、 申根概况

1. 申根(Schengen)是卢森堡东南边境小镇。1985年荷、比、卢、法、德五国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了旨在统一欧共体各国国家安全和难民政策的协议。其后,意大利于1990年、葡萄牙和西班牙于1991年、希腊于1992年先后加入该协议。1995年奥地利加入欧共体并签署申根协议,丹麦和瑞典于2001年加入。目前,已有26个国家签署申根协议。

2. 申根协议主要内容:

1) 取消协议国之间边境检查,相对加强协议国与非协议国之间所谓外围边境的人员检查。

2) 建立申根信息系统,加强协议国警察的合作,例如交换案犯数据和情况。警察在追捕中可于邻国境内停留至六小时并拘捕犯人。

3) 相互承认各国给予非欧共体成员国公民颁发的签证,以控制非法入境。

4) 难民申请由其进入的第一国处理,其余各国承认其决定。

3. 申根签证是指签署'申根协议'的欧洲国家签发的签证。申根协议国之间的边境,已取消签证检查。持有申根协议国任何一国的申根签证,可以进入任何一个签署申根协议国,但实际上各国颁发签证的政策和做法仍有一些差异。

4. 申根协议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二、 申根签证申请须知

1. 申根签证属于短期入境(C类)签证。C类签证分为单次或多次入境签证。

2. 申请人访问目的地为一个申根国,则就向该国提交申根签证申请。

3. 申请人访问目的地为多个申根国,则选择逗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为主要目的国,并向该国提交申根签证申请。

4. 申请人无法确定主访问国时,以首入国原则确认,并向该申根国提交申根签证申请。

5. 必须事先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医疗、医疗救援的保额至少3万欧元。

6. 如被拒签,不退签证费,但可以申诉。


三、申根签证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确定出行目的地和行程计划。

2. 依据注意事项的提示,确定提交申请签证的申根国家.

3. 查阅本手册或登陆该国网站,了解具体签证要求。

4. 填写申根签证申请表,准备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5. 预约递交申请时间。

6. 到使领馆或签证中心递交签证申请表和材料、缴纳签证费。

7. 等候签证申请审核。

8. 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相关使领馆或签证申请中心联系。  


四、申根签证需要准备资料

1. 旅游签证

1) 申请人基本材料,见附件1.

2)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提供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3) 未成年人(18岁以下)提交材料,见附件3。

4)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5) 旅行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行程单等)。

6)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提交最近 3至 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其他材料,见附件2。

2. 商务访问或短期职业培训签证

1) 申请人基本材料,见附件1。

2)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提供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3)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提交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⑴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或雇主)公司偿付能力的证明。

⑵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偿付能力的证明。

4) 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5) 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雇主证明信原件。

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 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签字、加盖公章的证明信,须包含如下信息。

① 公司详细地址和联系人,及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③ 访问目的。

④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⑤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6) 活动或培训主办方邀请函原件

⑴ 公司详细地址和联系人,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⑵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及详细日程。

⑶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⑴ 用公司正式信头纸,签字、加盖公章,须包含如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等信息。

⑵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3. 工作许可(如适用) 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

1) 在职工作培训。

2) 在申根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

4. 探亲访友签证

1) 个人基本材料,见附件1。

2)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3) 未成年人(18岁以下),提交材料见附件3。

4) 正式邀请函(6个月内有效):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

5) 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6)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提交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其他材料见附件2。

7)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⑴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该担保人过去 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⑵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签字的担保书。

②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③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④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⑤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 提交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5. 文化/体育活动签证

1) 个人基本材料,见附件1。

2)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单。

3) 未成年人(18岁以下):提交材料见附件3.

4) 食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5) 中国文化或体育机构的证明信原件,需要提供英文件或中文件+英文翻译件,用公司正式的文信头纸,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明确包含如下信息:

⑴ 机构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及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⑵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适用)。

⑶ 确认参加函。

⑷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

⑸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英文翻译件)。

6) 活动所在国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用正式的信头纸,须明确包含如下信息:

⑴ 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及详细日程和路线安排。

⑵ 注明学习/体育活动的费用以及支付费用的单位。

⑶ 注明整个停留期间的住所。

6. ADS团体签证(游客个人所需提交材料)

1) 个人基本材料,见附件1。

2) 未成年人(18岁以下):提交材料见附件3。

3)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4)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提交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其他材料见附件2。


五、 签证信息

1. 申根签证——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在申根区内,可多次出入所有申根国。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为短期。

2. 国别签证——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属于D类签证,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为长期,都不直接签发申根签证,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只能从颁发签证国入境,到了签发国家后的一周左右时间内办理长期居住手续,然后凭长期居住卡即可享受申根待遇。

3. 签证期限:自申根签证持有人首次进入申根国领土的首日起计算的半年内,其总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4. 受理时间

1) 使领馆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签证。

2) 个别情况下,当需要进一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审查时间可能最长延长至30个工作日.

3) 在特殊情况下,当需要申请人补交资料时,审查时间可能最长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六、签证费

1. 申根签证统一收取60欧元的签证费,按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缴纳.

2. 6-12岁的儿童须支付35欧元的签证费。

3.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免收签证费:

1) 六岁以下的儿童。

2) 以学习或教育培训为目的进行申请的中小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陪同老师。

3) 来自第三国家并在申根区开展科研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者,且研究项目属于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于2005年9月28日为加快第三国家科学研究者短期签证申请而通过的第2005/761/EC号建议所规定的项目。

4) 年龄25岁或以下的非盈利组织代表,以参加由非营利组织举办的研讨会、会议、体育、文化或教育活动为目的。


七、使领馆信息

具体见附件4,申根成员国使领馆和网站信息表。


八、附件

附件1、个人基本材料

1、有效护照(至少有两页空白页,在签证失效后至少还有3个月的有效期)。

2、护照照片。

3、签证申请表。

4、必须事先购买涵盖整个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医疗、医疗救援的保额至少3万欧元。  附件2、偿付能力证明材料  

1. 在职人员

1) 公司经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用公司正式信头纸(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附英文翻译),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信须包含如下信息:

⑴ 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及公司签字人员姓名、职务。

⑵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⑶ 准假证明(注明假期时间)。

2.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3. 未就业成年人:

1) 已婚者:配偶在职收入证明和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2)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附件3、未成年人(18岁以下)签证所需材料

1. 学生证+学校出具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须包含信息:

1) 学校地址和电话。

2) 准假证明。

3) 批准人姓名和职务。

4) 复印件一份。

2.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与单方家长(监护人)旅行时应提供:

1) 由双方家长或监护人或不同行的一方出具同意出行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境外办理时,应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公证。

2)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附件4。申根成员国使领馆和网站信息表

奥地利http://www.bmeia.gv.at/botschaft/peking.html
奥地利驻上海总领事馆http://www.bmeia.gv.at/botschaft/gk-shanghai.html
比利时http://www.diplomatie.be/beijing/
比驻上海总领事馆http://www.diplomatie.be/shanghai/
比驻广州总领事馆http://www.diplomatie.be/guangzhou/
捷克共和国http://www.mzv.cz/beijing/en/
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http://www.mzv.cz/shanghai/en/
丹麦http://kina.um.dk/    
丹驻上海总领事馆http://kina.um.dk/    
丹驻广州总领事馆http://kina.um.dk/
爱沙尼亚http://www.peking.vm.ee/
芬兰http://www.finland.cn/public/
芬驻上海总领事馆http://www.finland.cn/public/default.aspx?nodeid=35190&contentlan=2&culture=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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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http://www.ambafrance-cn.org/accueil.html?lang=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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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http://www.peking.dipl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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