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关于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201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及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 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我校教育国际化工作,鼓励优秀学生赴国外知名高校读研,根据学校《国际交流基金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专业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符合评选要求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

5.已获得符合评选要求的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评选等级、奖励标准:

1.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位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获一等奖学金2500/人;

2.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获二等奖学金2000/人;

3.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获三等奖学金1000/人。

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官网链接:https://www.qschina.cn/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3

四、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有效期、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1.奖学金申请人应在2022516日至2023515日期间获得符合评选要求的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如申请人获多所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以“2023QS世界大学排名”(见上述网站)最高的一所高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原则上优先考虑获无条件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校平均学分绩点(GPA)较高的申请人。在校平均学分绩点(GPA)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实践应用活动表现优秀的申请人。

4.本奖学金与“国际交流基金之卓越英语能力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择优申请。

5.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国外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科生学业成绩表与活动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如无本科生学业成绩表可提供教务系统成绩查询页面并由学院审核)。

6.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和名单汇总,并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3531日前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其中电子版发至王老师(邮箱为wangyn@gcu.edu.cn),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行政楼412办公室)。

7.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将进行资料二次审核,按规定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177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基金之世界名校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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