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教的聘请与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391

第一节 长期外教的聘请条件

第一条 聘请的长期外教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从事语言教学的外教:

1.需来自母语国家,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

2.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或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或TESL证书;

3.需在本国语言和文学方面有较高造诣。

(二)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外教: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的职称;

2.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

3.在高等院校的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有一定经验。

(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及工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尊重中国人民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利用教学之便或在任何场合非法传教,不得攻击中国的法律和制度。

(四)未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案件与纠纷;

(五) 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六) 具有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能出色完成使用单位的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成果。

第二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长期外教不能与除外国专家证所列明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第二节  长期外教的遴选及聘用

第三条 长期外教的需求申请、名额分配、物色人选、确定人选、告知录用、签订合同、证件准备与证件办理详情见下表:

程序

具体工作

备注

1.  需求申请

1.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需求,与每学期第10周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报送下一学期聘请长期外教的书面申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年度语言类、专业类外国专家需求表》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年度语言类、专业类外国专家需求表》(见附件1)。

2. 使用单位提交的外教需求书面申请内容需包括:

1)聘请外教数额及其理由;

2)外教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教学科目、教学任务量、教学对象等);

3)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设备配备等);

4)上一学年学院外教工作情况总结;

5)续聘外教名单。

2.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会同人事处、使用单位进行合议,人事处汇总需求表后上报学校领导,经学校批准后,确定下一学期学校外教需求。

3.人事处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发送正式通知,明确招聘指标数。

2.  名额分配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就现有外教数量,根据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和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和“少而精”的原则,提出初步外教名额分配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各使用单位发出下学期聘请外教名额书面通知。

 

3.  物色人选确定人选

1.物色人选: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协助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外教的遴选工作。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并及时将应聘外教信息告知使用单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外教并及时将应聘外教信息反馈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也须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推荐、校际交流、国境外合作协议规定、教师推荐、招聘网站等渠道招聘人选。并将外教人选材料报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1.我校的长期外教来源主要有:

1)按照有关合作协议,   由外方推荐或派遣为合作项目聘请的外方教师;

2)我校国外友好学校派来进行短期讲学或授课的学者;

3)二级学院自行邀请的进行讲学或合作科研的外籍人员;

4)我校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在校教职工推荐所招聘的外籍人员。

2.根据广东省外专局的规定,年龄超过60岁的外教不予《来华工作许可证》,因此请各单位尽量选聘年龄在60岁以下的外教。

3.使用单位提交的外教人选资料包括:

1)《长期外教工作任务书》(见附件2)及合作教师名单、联系电话;

2)外教个人简历(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国外住址,高中以上的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联系地址、婚姻状况、护照号码和申请签证的使领馆名称及现工作单位等);

3)外教学历证书(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证书复印件,讲师、教授等职称证明)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和健康状况证明书等学校要求提供的证件与证明材料。若为在校教职工推荐,需附加推荐人个人信息简介。

4)体检表复印件

5)推荐信,若为国内转聘者需提供上一个聘用单位(半年内)的推荐信材料

6)手续办理所需其他相关材料

2.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协助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招聘面试工作。通过面谈、试讲、向应聘者此前受聘单位查询或电话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初步确定拟聘外教人选。

3.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将拟聘外教情况(简历、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信息、健康证明及拟安排工作内容,即《长期外教工作任务书》等,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确认最终人选、聘期及待遇。

4.  告知录用签订合同

1.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给外教发出聘请通知邮件,告知其工资待遇、生活条件来校工作时间和总体工作任务等并抄送使用单位,外教同意后,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外教办理《来华工作许可》《邀请确认函》所需材料清单; 各使用单位与外教确认具体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安排并报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同时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完成校内审批流程,将聘请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外事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并将主管校长签好字的文件复印件送人事处备案。

 

1.《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资料(见附件3)。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邀请确认函》办理资料(见附件4)。

2.签订合同。外教接受聘请通知后,由校方和拟聘请外教签署《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聘请外籍教师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均有效。

3.国际交流中心在收到外教所签合同的扫描件后,报送校外事主管校长,代表学校与外国专家签订正式录用合同,合同正本留在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并将合同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4.  证件准备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尽快办理外教《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确认邀请函》。

各使用单位根据职责开始提前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5.  证件办理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中对外教资料进行填报,并负责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在外国专家入境后,三日内带领外国专家去红棉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在外国专家持“Z”签证入境后30日之内负责办理外教的《外国专家证》并带领外国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外国专家证》

1.《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花都区红棉派出所办理。办理资料(见附件5)。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36866368601

2.《外国专家证》办理资料(见附件6)。

3.“外国专家居留许可”办理资料(见附件7)。

4.《长期外教任务汇总表》见(附件8)。

6.  提交表格

使用单位在外教开始教学后的第一周内向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提交《长期外教任务汇总表》,并提交一份至人事处备案。

 

长期外教聘请流程图,参见附件9。

第三节 长期外教的管理

第四条 长期外教工作量:每周工作量在16至20学时之间。长期外教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包括月薪、住宿、和保险等。具体标准按照外教学历学位、教学经验、工作任务和职称等条件确定。长期外教工作量及待遇详情请参见附件10。

第五条 各单位做好外教来华前的准备工作:

(一)使用单位为外教配备办公室及其必备的教学办公用品,配备合作教师。

(二)后勤处为外教准备住房及其合同规定的房内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宿舍的维护与入住前的整理。

(三)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协同使用单位与外教联系来华日程,航班并安排接机,外教来华的第一次接机交通费用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支出,由使用单位派出人员接机并带领其到校后尽快熟悉校园环境。

第六条 长期外教的入职、离职、解聘、续聘管理信息请参见附件10。

第七条 长期外教在校教学管理职责分工表

责任人

具体职责

外教使用单位

(一)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科研、教师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外教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制定出具体的科研教学计划,明确长期外国专家在聘期内应达到的要求和应创造的效益。

鼓励外教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

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指导本科生学术论文的写作,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

参加教材编写、教材及工具书的咨询和审定

介绍并推广新的教学法,与所在单位教师合作开展科学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学术研讨会,以学校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等

(二)定期与外教交流,协助解决其工作上的困难,帮助其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外教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将外教纳入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等活动中,使他们充分了解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计划和考核方法等。负责为外教排课,调停课,建立外教听课督导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和其他工作方面的意见。向长期外国专家提供所教授的教材名称、主要参考书目,以及对教材允许变动的范围要求;要求长期外国专家按时提交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讲稿/PPT以及教学日历等相关材料。

(四)表扬或奖励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测评和排名靠前的外教;及时沟通、提醒或书面警告教学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教学测评和排名靠后的外教。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辞退(见附件11)申请。

(五)在每学期末做好外教效益评估和管理工作总结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接收使用单位的外教需求申请,协调外教与使用单位的分配,协助监督教学质量。

外教本人

(一)按时上课,按照使用单位的教学要求,完成课前准备、授课、测验、教学反馈等任务,提交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

(二)不能随便调课,如确需调课,须事先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超过两天,必须向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三)积极配合参与使用单位组织的科研、管理活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四)参与英语类课外活动,指导本科生学术论文的写作,辅导学生参加大型专业类比赛;

(五)参加教材编写、教材与工具书的咨询和审定;

(六)介绍并推广新的教学法,与所在单位教师合作开展科研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学术研讨会、以学校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八条 长期外教在校日常管理职责分工表

责任人

具体职责

外教使用单位

(一)积极向外教宣传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长期外国专家的宗教信仰,照顾其生活习惯,不允许其在我国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或进行宗教活动;   

(二)如外教遇有疾患,及时协助就医。对于患精神病及传染病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提前提出终止合同,让其回国治疗等;

()关心长期外教的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关心长期外教的业余生活,适当安排周末和节假日的活动。可适当组织长期外教参与单位组织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其了解我国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人文环境等;可鼓励外教参与我校或单位内部的各项文体活动;

(五)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外事秘书管理外籍专家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协调专家的日常生活安排;

(六)外教宿舍申请、宿舍内资产维护,报修及所需费用;

(七)向外教解释聘任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一)积极向外教宣传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长期外国专家的宗教信仰,照顾其生活习惯,但不允许其在我国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或进行宗教活动;

(二)协助长期外教的保险工作,向其解释保险范围,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长期外教的一般违章行为;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交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遇涉及外教的公共突发事件,按部门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四)适当组织长期外教参与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其参与我校各项文体活动;

(五)西方重大节日时,可安排一次宴餐,可以学校名义赠送价值100元以内的纪念品。

(六)外教入职时,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与使用单位一起与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2)。

(七)向外教解释聘任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外教本人

(一)主动了解中国政府颁发的法律、法令与相关规定且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尊重中国的道德习惯与习俗;

(二)尊重中国的宗教相关政策,并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宗教活动,不向学生灌输宗教思想;

(三)遵守合同规定如爱护宿舍内资产,保持良好卫生,不得留宿学生等;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的各项资产设备。


第四节 长期外教的评估与考核

第九条 长期外教的评估与考核,由使用单位配合教务处和科研处共同开展。

教学岗位外教的考核,由使用单位依据每学期教务处作出的学生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开展测评与评估排名,结合本单位的同行评估,对外教作出学期综合评估报告,提交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备存。

科研和管理岗位外教的考核,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相应聘请合同的要求,结合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使用单位每学期末将评估报告交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备存。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提交的长期外教评估和考核结果并同教务处的网上评教结果将作为外教评优、涨薪和续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