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关于选拔2016年秋季公派交换生赴台湾金门大学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浏览次数:5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与台湾金门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台湾金门大学将在2016年秋为我校学生提供2名免对方学费的公派交换生,赴该校学习一学期(半年)。
 一、申请对象、相关费用及基本报名要求
    1.对象: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在校本科生。由于台湾金门大学专业设置与我校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和土木工程学院课程较为对口,因此会优先考虑上述学院的学生;但若其他学院认同台湾金门大学的课程并可顺利进行转学分,也同意学生报名。
由于学生赴台研习涉及课程对接、学分转换等事宜,因此报名同学可通过台湾金门大学网站自行查找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台湾金门大学网址:http://select.nqu.edu.tw/kmkuas
    2.相关费用:学生赴台期间只需缴纳华广学费,无需缴纳台湾金门大学学费;其他费用如:机票费、办证服务费、台湾金门大学住宿费(2000人民币/学期)及个人消费由学生自理。
    3.公派交换生基本报名要求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获得二等奖学金或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过与台湾一周文化交流活动的学生。
    (2)对拟派学校有基本了解,有明确的学习方向及个人发展规划。
    4.境外学习时间:2016年9月-2017年1月。
 二、报名时间和批准程序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1日—16日。请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尽快向学生传达通知内容,立即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华工广州学院学生赴台湾金门大学一学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 ;
   (2)国外高校联合培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中文个人简历一份;
   (4)中文个人陈述(本人所具备的专业优势、性格特点、研修学习计划、拟达到的目的等)一份(500-800字);
   (5)历年成绩单(盖有教务处公章)一份;
    2.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6日上午11点前确定本学院报名学生的初步名单,将学生报名统计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和学生材料一并报送至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地址:行政楼412室,电话:36903177,联系人:王老师,邮箱:wangyn@gcu.edu.cn。
  3.学生处、教务处和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接到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后将联合进行审核和面试,经筛选和择优后确定公派学生名单,上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4.学校于2015年5月30日前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5.学校对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发文,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学校于2016年9月初派出学生至金门大学学习。
三、管理
  1.公派交换生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前往台湾地区的入境许可,学校将撤销该生的交流资格:
  2.公派交换生,必须按交流计划参加交流项目。在项目期内因故中止项目工作,需经学校同意。
  3.公派交换生须在项目初期、中期和后期主动向国际交流中心报告交流进展情况和交流心得。交换结束返校后,须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交流总结报告》。在交流过程中如发现派出学生在境外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学校有权随时中止交流。
  4.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公派交流生材料的归档工作。
  5.学生获得公派名额后,将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6.公派交换生必须在行前与所属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沟通,处理好出境后的学籍管理、课程选读、学分互认等相关事宜。
 
附件:1.华工广州学院学生赴台湾金门大学一学期交流学习申请表
      2.华工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外高校联合培养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3.各二级学院学生赴台湾金门大学一学期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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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