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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出席 第十二届线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次数:264


本网讯(记者 王亚妮2021年12月3日,由教育部国际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贵州省教育厅和中国高等教学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共同主办,贵州大学承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在贵阳隆重召开。我校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的全体人员在线出席了该年会。

本次会议以“世界大变局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以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发展格局构建”为主题,年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陶洪建,教育部国际司办学处处长毛冬敏,厦门大学副校长杨斌,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工会主席王慧,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主任杜柯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郝清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凌,贵州大学党委书记李建军、校长宋宝安、副校长周少奇,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林金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王大超、黄冠华、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娟等。10多个省教育厅(教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本届年会;出席年会的还有大学校长100多人,大学国际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处长、国际学院院长700多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1000多人;中外合作办学领域专家出席会议。

第十二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六届

学术年会现场(来源: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开幕式上,教育部国际司陶洪建副司长表示,一个时期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切实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融通中外优势育人才,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下一步,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回答好如何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时代新人;如何实现优质资源吸收融合,开展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如何促进国内国外双循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推动互学互鉴,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和民心相通等一系列问题。他希望与会代表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讨交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更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建议,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事业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陶洪建讲话(来源: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教育部国际司办学处处长毛冬敏对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一是中外合作办学要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二是聚焦高质量内涵,明确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三是加强政策统筹,优化高质量发展的布局,聚焦“四点一线一面”,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海南和雄安新区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积极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类别统筹;四是协同推动、协同发展,营造高质量发展的环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协作体系,推进学校区域协同发展,探索搭建交流平台,实现结对帮带、双向促进;五是完善管理链条,打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把好入口关,依法依规行政许可,做好过程监管,健全引退机制;六是防范应对风险,守牢高质量发展的底线。

教育部国际司办学处处长毛冬敏作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解读和指导

(来源: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论坛中,来自全国各高校专家代表分别围绕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素和政策透视、新时代与新使命:扎根中国大地的中外合作办学路径思考、培养创新人才,融入湾区发展—香港科技大学2.0、中外协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之思考、汇聚全球智慧,服务当地发展—谈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四项原则和四大作用等展开分析和研讨,提出许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理念认识、规划设想、实践对策和政策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涉外办学十几种形式中唯一以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的办学形式,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教育涉外行政许可)事项,是教育对外交流最为深入、合作程度最高的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它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缺一不可;方式是合作,合作各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招生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行政审批制”,教育部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

会后,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一致认为,通过这次会议让我们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开展有了更宏观的把握,对于在中外合作办学实际运行中的“雷区”等注意事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为后续学校再一次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